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千呼万唤始出来,波波你终于发大招。
但周立波现在给我的感觉就是:“某某”你小子背后使阴招对吧,好,既然朋友都做不了,那我跟你来真的!!玩嘛,看谁玩的过谁。
周立波似乎吃准了对方不能回国内把他怎么着,于是便闹着玩一样的先把照片抛出来,然后呼吁老百姓人肉对方、让网民提供“瓜情”……
似乎周立波还乐此不彼的玩击鼓传花游戏呢:来来来,你来说,你不说啊,那他来说……
说句实话,你知道对方是谁,你直接说得了,还让网民去说呢,这货你一会把媒体当枪使,一会把网民当炮用,可以说是利用自己主持人的经验,牢牢把网民玩转与掌心之中……
至于周立波此行为构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还真不好说。
按照中国法律来讲,他没有具体说出对方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讯方式、或者是私密照片等,要说他侵犯隐私权还真有点难度。
但有一点必须要明确:周立波是通过发布照片的方式让大家清晰地认清此人面孔,并且通过之前的曝光,大家对于该人已经打上“权贵家庭”、“非法持枪”、“涉毒”、“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养女人”的标签,已经是很负面的认知了,若周立波包括网民,无法证实这些说法,那周立波百分百要背官司,没话说!
若该人确实如周立波所说的那般,搞不好还通过照片的曝光,揪出一些不法之徒呢,搞不好周立波还要被奖励呢……
我相信以网友强大的搜索能力,这个人的身份很快就会被曝光,而随着周立波与唐爽之间互相的辩驳,以及现在周立波公布这位“某某”的照片,事情的真相也正在逐渐浮现水面……
回到正题,周立波公布“某某”的照片会侵犯他的隐私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个人的隐私是指他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在这个事件里,周立波只是公布了这个“某某”的照片,并没有将他的某些私密部位的照片公布,也没有公布这位某某的私人信息例如名字,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进行公布,因此是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但是此次事件影响力巨大,影响范围广,我相信网友很快就会根据周立波公布的照片进行“人肉搜索”,然后将这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公布,这必定会给这位“某某”造成生活上的影响,所以到时候进行人肉搜索的网友是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
除此之外,如果周立波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话,还可能会侵犯这位“某某”的名誉权
周立波在这次事件中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多次对这个“某某”作出了评述,大部分是负面的评价,导致现在舆论对于这位某某的评价都很低,如果这些事实都是真的,那自然周立波是不存在侵权的,但是如果周立波所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话,就涉嫌侵犯了这位某某的名誉权,导致这位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周立波
找到周立波说的"某某"家的豪宅了,简直就是神殿啊!
最近周立波被美国法院无罪释放,回到国内的周立波频繁参加各种访谈节目,大谈在美国被中国人中的“某某”所陷害,他口中的“某某”在中国背景深厚,在美国也是家财万贯!住在纽约长岛的顶级豪宅中。
近日,周立波老婆在微博上又放出了那个“某某”在纽约州的豪宅,奢华程度叫人大吃一惊啊。周立波老婆的微博:
根据照片,我们找到了这个豪宅,公开信息显示,13年售价接近960万美元,正好对应祖国960万平方公里,此处豪宅处于距离纽约不远的一处半岛上,低调而奢华。是美国传统的高尚白人区。
从法律专业角度回答这个问题,主要从 管辖问题(Jurisdiction) 角度来分析。
这里应分为两种情况:
因侵权行为地发生在中国,如果“某某”到中国起诉周立波,适用中国的法律,周立波存在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风险:周立波在中国的社交媒体上贴出他人照片,并配上带有贬低他人内容的文字,在中国涉嫌构成“人肉搜索”(Internet manhunt),北京的一个法庭曾经判决人肉搜索涉嫌侵犯隐私,构成民事侵权。
- 如果“莫某”选择在美国法庭起诉周,因为周是外国人,则由美国联邦法院管辖,适用联邦的案例和法律,美国关于贴用未经他人授权的照片在网上找人是否构成侵权,与中国存在差异。美国的规定是:
如果一个人的照片未经同意被贴到了网上,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情况比较复杂,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A.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Invasion of privacy):比如你的照片被错误的登到了FBI通缉名单上,再比如有人在你家里(期待属于隐私的地方)拍了你的照片,然后把它放到公开的网络上,这些行为构成侵犯隐私。
B. 是否构成侵犯“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公开权是美国法上的独特制度,是从隐私权法中发展而来。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目的获利,或印刷在销售的产品上为产品背书等,侵犯公开权的前提是公众能够通过该照片认出被侵权人。
C. 是否构成诽谤(Defame):即对他人的名誉造成错误的印象和伤害,比如说有意PS一张照片好像你是在商场进行盗窃造成公众误解。如果一张原图未经改动,即使有损他人形象(unflattering),也并不会构成诽谤。
结论:对于周立波在微博贴某的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民事侵权,要看可能的被侵权人“某某”选择在哪里请求法律保护,适用哪国的法律。而周立波手中是否掌握实锤证据,将构成法庭对他是否构成侵权的核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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