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杨毅说孙杨案例是闻所未闻,完全无视规则和契约精神?你认为这是为了维护正义还是有个人利益在作祟?
这次公知配合安踏发起的一轮围绕契约精神的道德绑架案,是非常不厚道,非常无耻的。
其一,时间不对,地点不对,选择攻击的人也不对。这是在国外,印尼亚运赛场,是在孙杨浴血奋战,为国争光的关键时刻。兄弟倪墙,外御于辱。有什么天大的事,非要在亚洲人民面前,对奋力拼搏的运动健儿大肆讨伐呢?有什么事,不能等孙杨赛事完成了再说,有什么事,不可以与体育总局说,私下解决?前方战士在浴血奋战,背后被人捅刀子,这样的事亏你们也做得出来?
其二,这就是一件很普通的合同纠纷。公知们说契约精神,我今天就告诉你们什么叫契约精神。在一个法制国家,任何契约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生效。任何触犯法律的契约都是无效契约。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安踏诉孙杨违背契约精神,公知,公众对这个契约还不清楚。是孙杨与安踏订立了合同?还是安踏与体育总局有合同?如果孙杨与安踏有合同,孙杨又违背了哪一条 ,哪一款契约精神了?这些都没弄清楚,就因为安踏的一纸声明,就武断认定孙杨违背契约精神了,你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假如孙杨与安踏并无合同,或者法律判决孙杨无责,公知和媒体们,你们将怎样收场?孙杨追究你们的诽谤罪,你们又何以自处?法治社会的契约精神,应该不违背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让控告双方诉诸法庭解决才是真正的契约精神,而不是单凭好恶,利用舆论左右司法公正。这个道理你们懂,只是想混淆概念而已。
其三,安踏因为一件商业合同纠纷,就把自己上升到国家层面是非法的。触犯了企业利益不等于侵害国家利益,因为,你没资格代表国家。你把自己的利益混同国家利益,自己的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就是公然诈骗。国家并无授权让你代表,这是事实。这个罪责安踏必须承担。孙杨不追究,全国人民看见了,国家不能不管,司法机构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对冒用国家名义的企业,必须严办。否则,无以正国法,无以振国威!这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契约精神,法制社会的根本所在。
杨毅这个所谓的公知,唯命是从、背书似的平淡无奇的评论风格,鲜有个人真知灼见,惯会站在势力强大一方颐指气使给人扣帽子。应该说孙扬虽然有错,但也仅仅是品牌展示方式的瑕疵,与爱国无关;安踏品牌是官方协议,而不是与某个人签约,安踏本应通过协商渠道解决问题,譬如要求官方代表约束队员,但是安踏没有这么做,安踏竟然恼羞成怒地掀起对孙扬的人身攻击,这一煽动與论攻击孙杨"不爱国"的粗暴做法使孙扬陷入尴尬境遇。杨毅对安踏的恶劣行为无动于衷,反而站在安踏一方推波助澜,这显然是有失公允,这种势利小人不能秉持公正,选择这一敏感时刻发声,令人鄙视。
上学时,你有没反抗过不穿校服?
小时候,你有没有偷过家里的钱?
谈恋爱时,你有没有偷偷和异性在外过夜?
这些行为其实也是无视规则和契约精神,只是因为你不是冠军,没有人这么抬举你到“个人利益决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安踏赞助了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安排所有获奖选手要穿赞助商制定的领奖服,反正孙杨就是不愿意穿,为啥不愿意?我们来掰扯掰扯。
第一次,孙杨穿了自己代言的361的服装,这有个人利益之嫌,孙杨错了,这是显然的。
第二次,孙杨穿了安踏的服装,但是用国旗挡住了。
第三次,孙杨还是穿了安踏的服装,被指用吉祥物遮挡。
按理说,孙杨和这安踏也无冤无仇,自己夺冠是最大的喜事,怎么会这么恨安踏呢。应该是第一次搞错了以后遭受批评,更加不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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